要找一個怎樣的人來愛?或換句話說,怎樣的人會對我們產生“致命的吸引力”呢?對這問題,不同的人當然有不同的答案。有些人認為,要能夠“相看兩不厭”,對方自然得是個跟自己具備同樣特質的人,這種說法的依據,主要是看到了多數人都有一定自戀情結的事實。
不過,另有些人則認為,對方之所以能吸引自己,正是由于他(她)擁有我們想要而得不到的一些生命氣質之故,這種說法也頗具說服力,畢竟,愈追不到的大家愈想追,不就是這個心理的投射嗎?
其實,這兩種看似對立的觀點,在某些俗話里卻被統一了起來。常聽人說,我們追求適當的異性,就在尋求我們失落的另一半,而也只有尋到了這一半,生命的圓才可能重現。
這種說法,一方面既指出了會成為對象的對方,一定有我們沒有的一些生命特質;另方面,兩者既能拼成一個全圓,則在許多生命的周期、曲率上也必得相當才行。
當然,完成生命的圓絕不是靠著“運氣”去找個最適當的人就能了事的。因為,對于生命,所遺漏的一半到底是什么,我們自己也不太清楚。從自以為是地被吸引,到“因了解而分開”,許多人都走了不止一遭,而在此,與其說這個了解是指“了解了對方”,還不如說是“澄清了自己”。
從這種角度來看,兩性間的吵吵鬧鬧、甜甜蜜蜜其實是必然的,甜蜜的是與我們同質的部分,吵鬧的是與自己異質的地方。而成熟的愛情,即是能將許多原該吵鬧的地方逐步轉化為自己所欣賞的部分,否則,愛情的意義也就只能是找個依附或圖個同病相憐罷了。
也因此,兩性分手本質上就該是無怨無悔的,固然錯認了對方,卻澄清了自己。怎么說,畢竟是有所得,惆悵、蕭索固難免,但“明白過日子”對生命卻更為實在。
有時想想,能恰好遇到可以攜手同行的人當然得心存感激,要好好珍惜、經營與創造,但失戀,不也是另一種生命的福氣嗎?能觀照的人,在此所得到的清朗自在,其實也常是許多甜甜蜜蜜的兩情相悅所不能及的。